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修正113年臺南市淘汰老舊機車及換、新購電動二 輪車補助方案

113 年臺南市淘汰老舊機車及換、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方案自一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公告,本次為推動加碼補助外送員專案,調整外送員換/新購電動機車申請條件

除既有外送員,一般民眾亦有可能於換/新購電動機車後成為外送員,且執行外送時間範圍應有實際接單行為,爰調整本專案以購車發票日期往前計算1 年起至113 年12月31 日止需提供外送完成接單至少100 筆之紀錄,以符合大部分外送員申請補助資格。(修正補助方案公告之附件第三項第七款第二目)